关于做好学期结束和下学期开学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01-11 00:00:00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849

 各院、部、处、办:

        为做好本学期结束及下学期开学工作,经研究,现就寒假前后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寒假开始时间 
        学生考试结束即可放假,教师完成阅卷、登分等教学任务后放假,中层干部于1月21日(周四)开始放假,其他人员于1月16日(周六)开始放假。后勤部门职工的假期由部门视情况具体安排。
        二、下学期开学时间
        2月20日(正月十三 周六),非教学人员上班;教师集中时间由各学院另行通知;2月22日(正月十五 周一)、2月23日(正月十六 周二),学生返校,2月24日(正月十七 周三)正式上课。
        三、学期结束前及寒假中注意事项
       (一)倡导文明过节新风尚。各学院、各部门要对师生进行“遵纪守法、远离黄赌毒”的文明教育,倡导廉洁自律、文明节俭过节的新风尚;进行以“防交通安全事故、防煤气、防食物中毒、防爆竹炸伤和火灾”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强化师生的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确保师生高兴回家,平安返校。
       (二)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各学院、各部门要把假期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放假前要对重点部位、要害部位进行一次普查,建立必要的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保卫处要加强监督和指导工作,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后勤部门要对校内基建施工队伍和临时维修人员加强管理,防止各类危害人身安全事故和其他事故的发生;教技中心要加强网络管理,强化网络监控,及时发现和清除各类有害信息;办公室、财务、档案、图书馆、各机房、学生宿舍、食堂等重要场所要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平安。如有假期办班,须经学校批准、保卫处备案,并由保卫处核发临时出入证。
        (三)加强假期值班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有关部门要安排好假期值班,严格落实值班岗位责任制,所有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严格交接班手续,做好值班记录,遇突发事件或重要紧急情况,应立即按规定向上级请示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应对,对因瞒报、迟报、漏报延误处置时机或造成重大影响的,按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特此通知。 

 

办公室
2016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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