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大学生创业基金
日期:2018-05-23 00:00:00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891

    一、基金的来源与用途

    南通大学生创业基金总额为1000万元,分别由市人民政府专项基金安排900万元、南通大学安排100万元,用于向在南通高校大学生创业发放小额担保贷款的金融机构提供担保基金,从而带动大学生创业贷款额度达到5000万元。

    二、基金的扶持对象

    南通市区各高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

    三、基金使用程序

    1、个人申请。已或拟创业大学生向所属高校创业指导服务中心(或就业服务部门)申请,填写《南通大学生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递交《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创业项目计划书》和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

    2、学校推荐。高校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对申请人德才和信用情况以及项目可行性进行调查,并在《南通大学生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上签署推荐意见。

    3、专家评估。由南通市创业专家志愿团专家对创业项目可行性评估论证,确定所需资金额度及期限(最长至毕业时限),并在《南通大学生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签署专家评估意见。

    4、证照领取。拟创业人员领取《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5、综合确认。由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根据学校推荐意见和专家评估意见签署免除反担保意见。

    6、贷款担保。南通众和担保公司根据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签署的贷款金额和期限,提供担保并提出担保意见。

    7、银行放贷。贷款银行审核相关资料并发放贷款。

    8、跟踪管理。高校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建立相关台帐,定期了解申请贷款人的经营状况等,确保资金安全使用。

    四、基金管理

    1、基金储存。南通大学生创业基金储存于指定的贷款银行,封闭运行,专项用于南通大学生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大学生创业基金视放贷情况(超过5000万元)进行及时追加。

    2、贷款回收奖励。各高校应采取有力措施,协助做好贷款回收工作。对承办大学生创业贷款推荐跟踪的高校,按小额担保贷款回收率进行考核和奖补。凡认真调查、推荐、跟踪,积极催收贷款本息,当年贷款回收率达到85%的,按当年实际回收到期贷款总额的1%给予手续费补助;贷款回收率达到90%的,再按当年实际回收到期贷款总额的1%给予奖励。

    3、贷款期限及贴息。对申请办理贷款并按《借款合同》按时还本付息的,可申请办理下次贷款,每次申请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累计贷款不超过2次。贷款全额贴息,逾期不贴息。

    五、违约责任

    1、大学生创业基金是党和政府扶持在校大学生创业发放小额贷款的担保基金。借款人要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与发放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按期足额偿还小额担保贷款本金和利息。 

    2、借款人如逾期不能归还小额担保贷款本金和利息,银行诚信系统将会记载借款人的不良信用记录,并导致借款人余生中将不再享受到住房贷款、创业贷款、消费贷款等信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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